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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云南省蒙自市新安所镇5名镇村干部瓜分征地补偿款——
抱团贪腐被一锅端
“蚁穴能毁堤,群蝗能毁田。基层‘微腐败’虽看似事小,但关系人心向背;基层权力虽低,事关执政之基。”谈到云南省蒙自市新安所镇5名镇村干部违纪被查处,镇纪委书记刘乙佑感慨地说。
2016年11月,新安所镇原副镇长何军因骗取征地补偿款、受贿问题,被开除党籍;2016年12月,其因犯贪污罪、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.69万元,上缴国库。其余4名违纪的镇村干部也分别受到处理。
将错就错,打开贪婪的口子
新安所镇因集镇建设被国家住建部列为“全国五百家小城镇试点,首批153家示范镇之一”。集镇建设的蓬勃发展,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,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。然而,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补偿款却变成了何军等人眼中的“唐僧肉”,而其贪婪的口子,竟是从一次错误的征地面积计算打开……
2011年,在征地过程中,该镇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工作失误,将庄区寨某村民0.04亩的征地面积错算为0.4亩。发现这个错误后,时任庄区寨村小组组长邓家应、村党支部书记罗维昌向时任镇国土分局局长何军报告此事。
三人共谋后,将多计算面积中的0.26亩土地征地补偿款3万余元发放至邓家应名下。随后,邓家应从此笔款中分给何军1万元。
东窗事发后,邓家应、罗维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。执纪人员坦言,镇干部经常与村干部工作、生活在一起,如果他们相互串通,抱成一团,形成利益共同体,就会筑成“保护圈”,造成窝案、串案。“只要分赃保持相对平衡,就可能存在内部人不点破、外部人看不透、上级管不着的情况。”
一错再错,欲望成为脱缰的野马
将错就错尝到甜头之后,贪腐的闸门打开了,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、第三次……何军内心的欲望成为了一匹脱缰的野马。
2012年,何军任镇国土所所长期间,在某工程征地量地过程中,南屯一组小组长陈龙找到何军,提出“争取多量一点地”给他。二人商量后,由陈龙在该工程征地面积明细表中,虚构了没有被征地的村民肖某某、杨某某、陈某某等的土地并上报,总面积为0.691亩,补偿金为人民币5.3万余元。
陈龙领到征地补偿款后,拿出2.6万元给镇国土所协管员史耀江,让其转交给何军。何军将其中6000元拿给史耀江,剩余2万元占为己有。
贪腐“二人转”给何军、史耀江带来了“甜头”。二人一唱一和,盯上了在宅基地安置过程中的“好处”:通过中间人“笑纳”感谢费。
2012年,由于公路建设需要征地,涉及的一户拆迁户有两块宅基地,但是只使用了一块。了解到这一情况的史耀江萌生了一个念头:“以拆迁户的名义按照正常的手续将两块都报批,之后倒卖给他人,得到的好处大家同享。”
面对金钱的诱惑,何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没有制止史耀江的想法和行为。事后,史耀江用纸袋子装了5万元现金送给了何军,心照不宣地说:“这是宅基地的那事儿……”
2012年,某村民因宅基地上面有高压线不能盖房子,请何军帮忙安排一块好的宅基地,并示意“到时候会好好感谢的”。
何军积极“汇报解决”,最终协调到了一块满意的宅基地,宅基地的主人约出史耀江,让其把钱送给何军表示感谢。“这样不好吧?”“这是人家的一点心意。”客套之后,何军心安理得地收下了3万元感谢费。
执纪人员介绍,当听到周围有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,何军也担心过,还曾把收受的部分感谢费退还了当事人。可是,在“轻松赚钱”的利益驱使下,他抱着“自己被查到,就像中彩票头奖那样,概率几乎为零”的侥幸心理,一步一步走向贪腐的深渊。目前,陈龙和史耀江先后被开除党籍,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铸成大错,悔之晚矣 何军于1994年退伍后,在蒙自市多个乡镇国土所工作过,到新安所镇工作后,先后任国土分局局长、国土所所长、副镇长等职务。曾经何军也是一名严守纪律规矩的党员干部,工作兢兢业业,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,他逐渐放弃了学习,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。
“总认为遵规守纪是职工的事,自己是领导干部,适当放松一下要求、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,自己能把握住……”就这样,何军只知有权不知有责,忘记了自己身上的职责,潜移默化中对组织、对权力、对法纪、对人民的敬畏之心慢慢淡化,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,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,总觉得违规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、跟自己无缘,从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,事实证明,放松必然导致放纵,放纵也必然会与纪律格格不入,与纪律格格不入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。
“这几个月来辗转反侧,夜不能寐,愧疚吞噬了我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,我忽视政治学习,放松要求,渐渐偏离正确的世界观……”何军在忏悔录中写道。然而,悔之晚矣。 作者:本报记者 何咏坤 通讯员 尹崎 马月婵